社会科学家
社會科學傢
사회과학가
Social Scientist
2011年
8期
99~102
,共null页
高压电危险活动 责任主体 赔偿限额 第三人的过错
高壓電危險活動 責任主體 賠償限額 第三人的過錯
고압전위험활동 책임주체 배상한액 제삼인적과착
在高压电致害责任上,《电力法》第60条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根据民法理论,应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下修正《电力法》第60条:适当提高高压电的电压等级,并规定相应要素作为认定高压电致害的基本依据;高压电致害的责任主体应作扩张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间接财产损害应规定赔偿限额;界定第三人过错造成高压电致害的责任,规定第三人的原因作为高压电作业人的免责事由。
在高壓電緻害責任上,《電力法》第60條與《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存在遲突。根據民法理論,應在侵權責任法體繫下脩正《電力法》第60條:適噹提高高壓電的電壓等級,併規定相應要素作為認定高壓電緻害的基本依據;高壓電緻害的責任主體應作擴張解釋;精神損害撫慰金及間接財產損害應規定賠償限額;界定第三人過錯造成高壓電緻害的責任,規定第三人的原因作為高壓電作業人的免責事由。
재고압전치해책임상,《전역법》제60조여《침권책임법》상관규정존재충돌。근거민법이론,응재침권책임법체계하수정《전역법》제60조:괄당제고고압전적전압등급,병규정상응요소작위인정고압전치해적기본의거;고압전치해적책임주체응작확장해석;정신손해무위금급간접재산손해응규정배상한액;계정제삼인과착조성고압전치해적책임,규정제삼인적원인작위고압전작업인적면책사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