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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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8期
1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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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 船舶损害赔偿 问题研究
經營人 船舶損害賠償 問題研究
경영인 선박손해배상 문제연구
我国现行的《海商法》,自实施以来日益暴露出诸多弊端,尤其是在未经登记的船舶经营人能否请求船舶损害赔偿这一问题上规定得含糊不清,一些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当中对此产生截然相反的理解,导致判决结果相互矛盾,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也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文通过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以期对我国海商法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國現行的《海商法》,自實施以來日益暴露齣諸多弊耑,尤其是在未經登記的船舶經營人能否請求船舶損害賠償這一問題上規定得含糊不清,一些人民法院在審判實務噹中對此產生截然相反的理解,導緻判決結果相互矛盾,嚴重損害噹事人的閤法權益,既有違公平、正義的基本理唸,也有損法院判決的權威性。本文通過分析其所存在的問題及產生的原因,提齣閤理的意見建議,以期對我國海商法加以完善,促進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
아국현행적《해상법》,자실시이래일익폭로출제다폐단,우기시재미경등기적선박경영인능부청구선박손해배상저일문제상규정득함호불청,일사인민법원재심판실무당중대차산생절연상반적리해,도치판결결과상호모순,엄중손해당사인적합법권익,기유위공평、정의적기본이념,야유손법원판결적권위성。본문통과분석기소존재적문제급산생적원인,제출합리적의견건의,이기대아국해상법가이완선,촉진아국법치건설적진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