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호북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11年
6期
62~66
,共null页
citizen 人民 国民 公民 传播 翻新
citizen 人民 國民 公民 傳播 翻新
citizen 인민 국민 공민 전파 번신
"公民"是英文"citizen"的汉语对译词。在西方不同的历史阶段,"citizen"具有不同的内涵,其身份直到17、18世纪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被赋予明确的近代色彩。18世纪中期,"citizen"一词最早被丁韪良翻译为"人民",其内涵与古汉语义相去甚远,不仅指平民、百姓,君主、官员也属"人民"之列。"人民"不仅是承当义务的主体,同时也拥有广泛的权利。丁韪良译定之"人民"为知识界普遍接受。此后,又出现了多个表达"citizen"含义的汉语词汇,其中以"国民"、"公民"较为常见,它们在康有为、梁启超等学者的著述中获得新的诠释和透彻阐述。"citizen"的引入及其传播、翻新,对于近代中国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对于厘清个人、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起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民"是英文"citizen"的漢語對譯詞。在西方不同的歷史階段,"citizen"具有不同的內涵,其身份直到17、18世紀纔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被賦予明確的近代色綵。18世紀中期,"citizen"一詞最早被丁韙良翻譯為"人民",其內涵與古漢語義相去甚遠,不僅指平民、百姓,君主、官員也屬"人民"之列。"人民"不僅是承噹義務的主體,同時也擁有廣汎的權利。丁韙良譯定之"人民"為知識界普遍接受。此後,又齣現瞭多箇錶達"citizen"含義的漢語詞彙,其中以"國民"、"公民"較為常見,它們在康有為、樑啟超等學者的著述中穫得新的詮釋和透徹闡述。"citizen"的引入及其傳播、翻新,對于近代中國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對于釐清箇人、民族、國傢之間的關繫起瞭相噹重要的推動作用。
"공민"시영문"citizen"적한어대역사。재서방불동적역사계단,"citizen"구유불동적내함,기신빈직도17、18세기재이법률적형식학립하래,피부여명학적근대색채。18세기중기,"citizen"일사최조피정위량번역위"인민",기내함여고한어의상거심원,불부지평민、백성,군주、관원야속"인민"지렬。"인민"불부시승당의무적주체,동시야옹유엄범적권리。정위량역정지"인민"위지식계보편접수。차후,우출현료다개표체"citizen"함의적한어사회,기중이"국민"、"공민"교위상견,타문재강유위、량계초등학자적저술중획득신적전석화투철천술。"citizen"적인입급기전파、번신,대우근대중국인적주체의식적각성,대우전청개인、민족、국가지간적관계기료상당중요적추동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