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
學海
학해
Academia Bimestrie
2012年
1期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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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
食品安全消費警示 法律性質 法律規製
식품안전소비경시 법률성질 법률규제
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作為一種新型行政行為,目前學界對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研究不多,對其法律性質以及相關法律問題認識不足。因此,釐清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相關的法律問題併加以規製,對于保障公衆健康,鑑督行政主體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義。食品安全消費警示具有行為性質上的不確定性,併非是一種類型化的行政行為,而是屬于非類型化行政行為的範疇,其性質上錶現為行政法律行為、行政事實行為兩種基本形態。各級食品安全鑑管部門有權在日常檢查中髮佈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規設定的職權,不僅不構成越權,而且是其職責之所在。對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的規製主要通過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製。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的髮佈,除法律法規的授權以外,至少需要有組織法上的依據,就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儘可能規定齣詳細的授權範圍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濟等,以便儘可能使髮佈食品安全消費警示行為法治化。
작위일충신형행정행위,목전학계대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연구불다,대기법률성질이급상관법률문제인식불족。인차,전청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상관적법률문제병가이규제,대우보장공음건강,감독행정주체의법행정구유중요의의。식품안전소비경시구유행위성질상적불학정성,병비시일충류형화적행정행위,이시속우비류형화행정행위적범주,기성질상표현위행정법률행위、행정사실행위량충기본형태。각급식품안전감관부문유권재일상검사중발포식품안전신식시법율법규설정적직권,불부불구성월권,이차시기직책지소재。대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적규제주요통과행정실체법、행정정서법이급사법공제。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적발포,제법율법규적수권이외,지소수요유조직법상적의거,취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진가능규정출상세적수권범위이급완선적행정정서이급사법구제등,이편진가능사발포식품안전소비경시행위법치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