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12年
3期
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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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司法式立法 违宪 判例制度
勞動閤同 司法式立法 違憲 判例製度
노동합동 사법식입법 위헌 판례제도
新《劳动合同法》的公布施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规范上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但是由此也带来了劳动纠纷案件的数量膨胀,而使得法院一时难以应对。为此,各地法院纷纷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上的"变通"。但是,这种具有立法性质的司法变通,即司法式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司法权的职能范围,在本质上具有违宪性。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式立法并结合中国制度的特殊性,指出法院必须在合宪性前提下进行司法方法上的选择,而不是以牺牲宪法制度为代价。如果废弃具有违宪性的司法式立法,判例指导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既符合中国制度实际又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制度替代方式。
新《勞動閤同法》的公佈施行,使得勞動者的閤法權益在規範上得到更加明確的保障,但是由此也帶來瞭勞動糾紛案件的數量膨脹,而使得法院一時難以應對。為此,各地法院紛紛通過製定相應的規範來對《勞動閤同法》進行規範上的"變通"。但是,這種具有立法性質的司法變通,即司法式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揹離瞭司法權的職能範圍,在本質上具有違憲性。本文通過分析司法式立法併結閤中國製度的特殊性,指齣法院必鬚在閤憲性前提下進行司法方法上的選擇,而不是以犧牲憲法製度為代價。如果廢棄具有違憲性的司法式立法,判例指導製度可以說是一種既符閤中國製度實際又具有現實可行性的製度替代方式。
신《노동합동법》적공포시행,사득노동자적합법권익재규범상득도경가명학적보장,단시유차야대래료노동규분안건적수량팽창,이사득법원일시난이응대。위차,각지법원분분통과제정상응적규범래대《노동합동법》진행규범상적"변통"。단시,저충구유입법성질적사법변통,즉사법식입법,재흔대정도상이경배리료사법권적직능범위,재본질상구유위헌성。본문통과분석사법식입법병결합중국제도적특수성,지출법원필수재합헌성전제하진행사법방법상적선택,이불시이희생헌법제도위대개。여과폐기구유위헌성적사법식입법,판례지도제도가이설시일충기부합중국제도실제우구유현실가행성적제도체대방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