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
學海
학해
Academia Bimestrie
2012年
2期
18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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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征收比例 立法研究
滯納金 徵收比例 立法研究
체납금 정수비례 입법연구
我国滞纳金征收比例设定因为基础理论的整体缺位、立法技术的滞后而存在设定随意、缺乏个性以及实践性不强等诸多立法缺陷。对于滞纳金征收比例的设定依法应立足于滞纳金本身的特性,以一般立法价值的衍生及其量比规则作为理论基点,依据其征收比例设定立法的一般规律,就滞纳金征收比例的设定方式等方面予以完善和创新。
我國滯納金徵收比例設定因為基礎理論的整體缺位、立法技術的滯後而存在設定隨意、缺乏箇性以及實踐性不彊等諸多立法缺陷。對于滯納金徵收比例的設定依法應立足于滯納金本身的特性,以一般立法價值的衍生及其量比規則作為理論基點,依據其徵收比例設定立法的一般規律,就滯納金徵收比例的設定方式等方麵予以完善和創新。
아국체납금정수비례설정인위기출이론적정체결위、입법기술적체후이존재설정수의、결핍개성이급실천성불강등제다입법결함。대우체납금정수비례적설정의법응립족우체납금본신적특성,이일반입법개치적연생급기량비규칙작위이론기점,의거기정수비례설정입법적일반규률,취체납금정수비례적설정방식등방면여이완선화창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