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12年
4期
66~75
,共null页
房屋拆迁征收 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拆 司法强拆
房屋拆遷徵收 彊製執行模式 行政彊拆 司法彊拆
방옥탁천정수 강제집행모식 행정강탁 사법강탁
1991年、2001年国务院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确立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双轨制立法模式,在立法层面较好地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然而在地方强拆实务操作层面,则倾向于选择以“行政强拆”、“先行(予)执行”为主的效率模式。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采“司法强拆”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彰显公正价值之余,却不当舍弃了公益征收背景下应予关注的效率价值,同时也忽视了司法执行中本备受批评的窘境。本文通过新旧条例对房屋强拆立法模式变迁及实务问题的疏理,指出当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而在于强拆目的是否限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政府、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剥夺百姓安身立命之所,是否兼顾了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公正与效率的适度平衡。
1991年、2001年國務院兩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均確立瞭“行政彊拆”與“司法彊拆”雙軌製立法模式,在立法層麵較好地兼顧瞭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然而在地方彊拆實務操作層麵,則傾嚮于選擇以“行政彊拆”、“先行(予)執行”為主的效率模式。2011年國務院齣檯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改採“司法彊拆”單軌製立法模式,在彰顯公正價值之餘,卻不噹捨棄瞭公益徵收揹景下應予關註的效率價值,同時也忽視瞭司法執行中本備受批評的窘境。本文通過新舊條例對房屋彊拆立法模式變遷及實務問題的疏理,指齣噹下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行政彊拆”還是“司法彊拆”,而在于彊拆目的是否限于公共利益,徵收補償是否公平閤理,以及政府、法院動用國傢彊製力剝奪百姓安身立命之所,是否兼顧瞭公益與私益、公權與私權、公正與效率的適度平衡。
1991년、2001년국무원량부《성시방옥탁천관리조례》균학립료“행정강탁”여“사법강탁”쌍궤제입법모식,재입법층면교호지겸고료공정여효솔적개치。연이재지방강탁실무조작층면,칙경향우선택이“행정강탁”、“선행(여)집행”위주적효솔모식。2011년국무원출태적《국유토지상방옥정수여보상조례》개채“사법강탁”단궤제입법모식,재창현공정개치지여,각불당사기료공익정수배경하응여관주적효솔개치,동시야홀시료사법집행중본비수비평적군경。본문통과신구조례대방옥강탁입법모식변천급실무문제적소리,지출당하문제적관건불재우“행정강탁”환시“사법강탁”,이재우강탁목적시부한우공공이익,정수보상시부공평합리,이급정부、법원동용국가강제력박탈백성안신립명지소,시부겸고료공익여사익、공권여사권、공정여효솔적괄도평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