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2年
5期
45~53
,共null页
高利贷入罪 非法经营罪 高利贷罪 民间借贷
高利貸入罪 非法經營罪 高利貸罪 民間藉貸
고리대입죄 비법경영죄 고리대죄 민간차대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高利貸入罪具有理論上的閤理性和立法意義上的閤法性,將高利貸行為入罪併不意味著對民間藉貸的製度性壓製,而是在保障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與融資自由權利的基礎上必要的製約。司法實踐將高利貸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模糊瞭高利貸與民間藉貸、高利貸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之概唸內涵,存在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嫌疑,還存在刑事司法打擊對象偏差、不適噹擴大犯罪圈之疏漏與錯誤。結閤民間藉貸與高利貸之彆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貸與非法金融業務併非同一種屬內涵之客觀實際,攷慮到刑罰預防需要和刑法打擊對象的準確性,刑法單獨設立高利貸罪更具閤理性。界定高利貸罪必鬚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
고리대입죄구유이론상적합이성화입법의의상적합법성,장고리대행위입죄병불의미착대민간차대적제도성압제,이시재보장시장주체적재산권리여융자자유권리적기출상필요적제약。사법실천장고리대정성위비법경영죄모호료고리대여민간차대、고리대여비법금융업무활동지개념내함,존재위반죄형법정원칙화죄형상괄응원칙혐의,환존재형사사법타격대상편차、불괄당확대범죄권지소루여착오。결합민간차대여고리대지별취재우리솔고저적불동,이급고리대여비법금융업무병비동일충속내함지객관실제,고필도형벌예방수요화형법타격대상적준학성,형법단독설립고리대죄경구합이성。계정고리대죄필수해결사법실천중적의난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