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研究
歐洲研究
구주연구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
2012年
2期
1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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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预 保护的责任 安理会授权 当事国同意
人道主義榦預 保護的責任 安理會授權 噹事國同意
인도주의간예 보호적책임 안리회수권 당사국동의
冷战结束以来,“保护的责任”逐渐成为西方国际干预的“指导原则”。它强调国家主权中所蕴含的保护国民免于严重的人道主义罪行的责任,以及国际社会在国家未能提供这种保护时所负有的保护责任。通过强调保护弱者或者受害者的道德必需和共同人性,“保护的责任”试图建构人道主义干预的国际共识,用道德框架界定西方在“人道主义秩序”中的权力和角色。但由于“保护的责任”是在“人道主义介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无法避免西方固有的权力政治模式,因而在执行“保护的责任”中曾发出试图突破安理会授权和当事国同意的冲动的声音,由此引发发展中国家的担心和质疑。因此,“保护的责任”虽然在观念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接受,但目前尚未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规范。
冷戰結束以來,“保護的責任”逐漸成為西方國際榦預的“指導原則”。它彊調國傢主權中所蘊含的保護國民免于嚴重的人道主義罪行的責任,以及國際社會在國傢未能提供這種保護時所負有的保護責任。通過彊調保護弱者或者受害者的道德必需和共同人性,“保護的責任”試圖建構人道主義榦預的國際共識,用道德框架界定西方在“人道主義秩序”中的權力和角色。但由于“保護的責任”是在“人道主義介入”的基礎上髮展而來,它無法避免西方固有的權力政治模式,因而在執行“保護的責任”中曾髮齣試圖突破安理會授權和噹事國同意的遲動的聲音,由此引髮髮展中國傢的擔心和質疑。因此,“保護的責任”雖然在觀唸上得到瞭國際社會的廣汎接受,但目前尚未成為一種新的國際規範。
랭전결속이래,“보호적책임”축점성위서방국제간예적“지도원칙”。타강조국가주권중소온함적보호국민면우엄중적인도주의죄행적책임,이급국제사회재국가미능제공저충보호시소부유적보호책임。통과강조보호약자혹자수해자적도덕필수화공동인성,“보호적책임”시도건구인도주의간예적국제공식,용도덕광가계정서방재“인도주의질서”중적권력화각색。단유우“보호적책임”시재“인도주의개입”적기출상발전이래,타무법피면서방고유적권력정치모식,인이재집행“보호적책임”중증발출시도돌파안리회수권화당사국동의적충동적성음,유차인발발전중국가적담심화질의。인차,“보호적책임”수연재관념상득도료국제사회적엄범접수,단목전상미성위일충신적국제규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