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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학해
Academia Bimestrie
2012年
4期
1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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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设定 设定权配置 行政许可法
行政許可設定 設定權配置 行政許可法
행정허가설정 설정권배치 행정허가법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主要集中于中央。这种相对集中的立法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仅会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缺失,无法满足服务型政府的需求,而且还有碍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竞争。同时,支撑这一制度的有关理论与现实基础也不充分,值得反思。因此,需要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立法配置进行重构,适当扩大地方立法以及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并且构建起必要的监督与制约制度。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許可的設定權主要集中于中央。這種相對集中的立法配置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僅會導緻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缺失,無法滿足服務型政府的需求,而且還有礙市場經濟中地方政府間的良性競爭。同時,支撐這一製度的有關理論與現實基礎也不充分,值得反思。因此,需要對行政許可設定權的立法配置進行重構,適噹擴大地方立法以及行政機關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併且構建起必要的鑑督與製約製度。
근거아국《행정허가법》적상관규정,행정허가적설정권주요집중우중앙。저충상대집중적입법배치존재일정적결함,불부회도치정부공공관리직능적결실,무법만족복무형정부적수구,이차환유애시장경제중지방정부간적량성경쟁。동시,지탱저일제도적유관이론여현실기출야불충분,치득반사。인차,수요대행정허가설정권적입법배치진행중구,괄당확대지방입법이급행정궤관설정행정허가적권력,병차구건기필요적감독여제약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