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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6期
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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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刑事错案 法律监督
檢察機關 刑事錯案 法律鑑督
검찰궤관 형사착안 법률감독
冤案的发生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有立法、执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因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与地位,决定大多数刑事错案的形成与发展,与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关,但是,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与检察权配置存在的先天不足,导致监督缺乏有效性。因此,应该强化监督职能,从而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冤案的髮生有主客觀多方麵的原因,有立法、執法方麵的問題,也有體製機製等方麵的問題。作為法律鑑督的檢察機關,因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與地位,決定大多數刑事錯案的形成與髮展,與檢察機關的訴訟活動有關,但是,由于檢察機關的鑑督權與檢察權配置存在的先天不足,導緻鑑督缺乏有效性。因此,應該彊化鑑督職能,從而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원안적발생유주객관다방면적원인,유입법、집법방면적문제,야유체제궤제등방면적문제。작위법률감독적검찰궤관,인기재형사소송중적직능여지위,결정대다수형사착안적형성여발전,여검찰궤관적소송활동유관,단시,유우검찰궤관적감독권여검찰권배치존재적선천불족,도치감독결핍유효성。인차,응해강화감독직능,종이예방화규정원가착안,실현법률적공평여정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