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12年
9期
2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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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丽 谭尚闻 刘明
房麗 譚尚聞 劉明
방려 담상문 류명
汉朝买卖契约 汉朝借贷契约 契约精神
漢朝買賣契約 漢朝藉貸契約 契約精神
한조매매계약 한조차대계약 계약정신
民事契约是我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见证,西周时期即已出现“质剂”、“傅别”等契约形式。汉朝契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早期的契约,对后世的影响很大。汉朝的买卖契约中完成了第三人从见证者到担保者的转变,并在契约中约定对担保人沽酒答谢;买卖契约的支付方式则出现了贳卖、瑕疵担保责任等与现代买卖合同相近的约定内容。借贷契约则分为公共借贷和私人借贷两类,公共借贷一般为无息借贷,私人借贷的利率在律中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严禁取息过律。汉朝租赁契约数量相对较少,标的物一般为田地。汉朝契约的成立已经注重“诚信”,这无疑受到“礼”的影响;而且契约对当事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并受到律的保护,说明在汉朝已初步形成我国独有的契约文化,为后世契约制度的繁荣及契约精神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民事契約是我國古代民事法律製度髮展的見證,西週時期即已齣現“質劑”、“傅彆”等契約形式。漢朝契約作為我國封建社會早期的契約,對後世的影響很大。漢朝的買賣契約中完成瞭第三人從見證者到擔保者的轉變,併在契約中約定對擔保人沽酒答謝;買賣契約的支付方式則齣現瞭貰賣、瑕疵擔保責任等與現代買賣閤同相近的約定內容。藉貸契約則分為公共藉貸和私人藉貸兩類,公共藉貸一般為無息藉貸,私人藉貸的利率在律中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嚴禁取息過律。漢朝租賃契約數量相對較少,標的物一般為田地。漢朝契約的成立已經註重“誠信”,這無疑受到“禮”的影響;而且契約對噹事人具有很彊的約束力併受到律的保護,說明在漢朝已初步形成我國獨有的契約文化,為後世契約製度的繁榮及契約精神的形成奠定瞭基礎。
민사계약시아국고대민사법률제도발전적견증,서주시기즉이출현“질제”、“부별”등계약형식。한조계약작위아국봉건사회조기적계약,대후세적영향흔대。한조적매매계약중완성료제삼인종견증자도담보자적전변,병재계약중약정대담보인고주답사;매매계약적지부방식칙출현료세매、하자담보책임등여현대매매합동상근적약정내용。차대계약칙분위공공차대화사인차대량류,공공차대일반위무식차대,사인차대적리솔재률중유비상엄격적규정,엄금취식과률。한조조임계약수량상대교소,표적물일반위전지。한조계약적성립이경주중“성신”,저무의수도“례”적영향;이차계약대당사인구유흔강적약속력병수도률적보호,설명재한조이초보형성아국독유적계약문화,위후세계약제도적번영급계약정신적형성전정료기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