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科学
青海社會科學
청해사회과학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2012年
4期
100~104
,共null页
生态补偿 公民环境权 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付偿主体 受偿主体
生態補償 公民環境權 生態補償法律關繫 付償主體 受償主體
생태보상 공민배경권 생태보상법률관계 부상주체 수상주체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只有进入法律关系的轨道才能得到有效实施。主体的确定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环境行为的性质、产权及环境权利义务等是其确立的重要考量因素。不承担提供公共环境服务义务的社会主体,在产权明晰基础上从事的具有外部影响的环境行为,增益的提供者与接受者是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直接主体;而在产权不明基础上发生的具有外部影响的环境行为中,国家是恒定主体。
生態補償作為一種利益協調機製,隻有進入法律關繫的軌道纔能得到有效實施。主體的確定是構建生態補償法律關繫的前提,環境行為的性質、產權及環境權利義務等是其確立的重要攷量因素。不承擔提供公共環境服務義務的社會主體,在產權明晰基礎上從事的具有外部影響的環境行為,增益的提供者與接受者是生態補償法律關繫的直接主體;而在產權不明基礎上髮生的具有外部影響的環境行為中,國傢是恆定主體。
생태보상작위일충이익협조궤제,지유진입법률관계적궤도재능득도유효실시。주체적학정시구건생태보상법률관계적전제,배경행위적성질、산권급배경권리의무등시기학립적중요고량인소。불승담제공공공배경복무의무적사회주체,재산권명석기출상종사적구유외부영향적배경행위,증익적제공자여접수자시생태보상법률관계적직접주체;이재산권불명기출상발생적구유외부영향적배경행위중,국가시항정주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