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
中外法學
중외법학
2012年
5期
9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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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政党”体制 “单一政党宪政国” 党和国家的分权
“國傢一政黨”體製 “單一政黨憲政國” 黨和國傢的分權
“국가일정당”체제 “단일정당헌정국” 당화국가적분권
目前世界上的宪政体制,大体分为三种模式:其一是超国家宪政,其二是神权宪政模式,其三是“国家一政党”宪政模式。本文集中介绍了巴克尔对中国“国家一政党”宪政体制的研究。“国家一政党”宪政体制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苏联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所确立的宪政模式也在这种传统之下。但是,这种“国家一政党”宪政体制在1982年以来进行了一场根本性的改革,开始迈向“单一政党宪政体制”,即在党和国家分权的基础上,增加了法治的要素,确立了宪法最高地位,从而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一方面,党作为社会价值规范的提供者,为宪法和法治提供了规范价值基础;另一方面,宪法和法治约束了党的行为方式,使其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在此基础上,巴克尔提出了完善“单一政党宪政体制”的有关构想。
目前世界上的憲政體製,大體分為三種模式:其一是超國傢憲政,其二是神權憲政模式,其三是“國傢一政黨”憲政模式。本文集中介紹瞭巴剋爾對中國“國傢一政黨”憲政體製的研究。“國傢一政黨”憲政體製來源于馬剋思列寧主義和囌聯的實踐,新中國成立後所確立的憲政模式也在這種傳統之下。但是,這種“國傢一政黨”憲政體製在1982年以來進行瞭一場根本性的改革,開始邁嚮“單一政黨憲政體製”,即在黨和國傢分權的基礎上,增加瞭法治的要素,確立瞭憲法最高地位,從而在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形成瞭一種動態的平衡。一方麵,黨作為社會價值規範的提供者,為憲法和法治提供瞭規範價值基礎;另一方麵,憲法和法治約束瞭黨的行為方式,使其服從于憲法和法律。在此基礎上,巴剋爾提齣瞭完善“單一政黨憲政體製”的有關構想。
목전세계상적헌정체제,대체분위삼충모식:기일시초국가헌정,기이시신권헌정모식,기삼시“국가일정당”헌정모식。본문집중개소료파극이대중국“국가일정당”헌정체제적연구。“국가일정당”헌정체제래원우마극사렬저주의화소련적실천,신중국성립후소학립적헌정모식야재저충전통지하。단시,저충“국가일정당”헌정체제재1982년이래진행료일장근본성적개혁,개시매향“단일정당헌정체제”,즉재당화국가분권적기출상,증가료법치적요소,학립료헌법최고지위,종이재당적령도여의법치국지간형성료일충동태적평형。일방면,당작위사회개치규범적제공자,위헌법화법치제공료규범개치기출;령일방면,헌법화법치약속료당적행위방식,사기복종우헌법화법률。재차기출상,파극이제출료완선“단일정당헌정체제”적유관구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