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政法論罈: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정법론단:중국정법대학학보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2年
6期
110~120
,共null页
民事法律体系 农村土地 农户 林木 农作物
民事法律體繫 農村土地 農戶 林木 農作物
민사법률체계 농촌토지 농호 림목 농작물
我国民法的制定,基本上是按照不同的社会功能,分别制定法律;这种垂直切割式的立法,对正处转型期、公私法纠结问题严重的国家而言,有其特别优点;但是个别法律在技术、概念,以及时空变换后的相互协调上,则出现了许多问题。以农村土地、林木、农作物与相关的权利主体为例,例如农户与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难以明确,应立法解决;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者,应立法规定由该林木或农作物所附着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林木或农作物所有权;林木不论大树或幼树,其计量均应以"株"为准,以求权利客体的明确;当原农作物(或林木)所有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与承租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混杂时,可以类推适用添附处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制定,应将民法典作为基础,目的在于保留一般原则,避免重复,并通过特别法的制定,让法律政策调整可以集中在目标事物与群体上。
我國民法的製定,基本上是按照不同的社會功能,分彆製定法律;這種垂直切割式的立法,對正處轉型期、公私法糾結問題嚴重的國傢而言,有其特彆優點;但是箇彆法律在技術、概唸,以及時空變換後的相互協調上,則齣現瞭許多問題。以農村土地、林木、農作物與相關的權利主體為例,例如農戶與其傢庭成員間的關繫難以明確,應立法解決;未經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使用權上種植林木或農作物者,應立法規定由該林木或農作物所附著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林木或農作物所有權;林木不論大樹或幼樹,其計量均應以"株"為準,以求權利客體的明確;噹原農作物(或林木)所有人栽種的農作物(或林木)與承租人栽種的農作物(或林木)混雜時,可以類推適用添附處理。我國民事法律體繫的製定,應將民法典作為基礎,目的在于保留一般原則,避免重複,併通過特彆法的製定,讓法律政策調整可以集中在目標事物與群體上。
아국민법적제정,기본상시안조불동적사회공능,분별제정법률;저충수직절할식적입법,대정처전형기、공사법규결문제엄중적국가이언,유기특별우점;단시개별법률재기술、개념,이급시공변환후적상호협조상,칙출현료허다문제。이농촌토지、림목、농작물여상관적권리주체위례,례여농호여기가정성원간적관계난이명학,응입법해결;미경타인동의,재타인토지사용권상충식림목혹농작물자,응입법규정유해림목혹농작물소부착토지사용권인취득해림목혹농작물소유권;림목불론대수혹유수,기계량균응이"주"위준,이구권리객체적명학;당원농작물(혹림목)소유인재충적농작물(혹림목)여승조인재충적농작물(혹림목)혼잡시,가이유추괄용첨부처리。아국민사법률체계적제정,응장민법전작위기출,목적재우보류일반원칙,피면중복,병통과특별법적제정,양법률정책조정가이집중재목표사물여군체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