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哲学
現代哲學
현대철학
Modern Philosophy
2012年
6期
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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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 荀子 群 分 义 礼
社會秩序 荀子 群 分 義 禮
사회질서 순자 군 분 의 례
荀子认为,“群”使人得以生存,重建社会秩序的目标是“群居和一”,包括群的质量保证和群的规模扩大。“明分使群”是苟子建构社会秩序的形式,“分”使“群”成为可能,社会等级秩序和职业分工体系构成了“明分”的主体内容,.二者纵横交错,构织成一张社会秩序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在这张网上找到自己的位置。“义”又使“分”成为可能,“义”代表“公”,也就是“群”的利益和价值;“义”的对立面是“利”,“利”代表“私”,也就是“己”的利益和价值;苟子希望建立群己之间的和谐关系,表现为他重义轻利但不弃利;苟子比孔孟更加无条件地强调社会利益,比孔孟更为右倾。苟子认为“礼”使“义”成为可能,“礼”是苟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主路”,“乐”和“刑罚”是苟子重建社会秩序的两条“辅道”;和孔孟不同的是,苟子认为“礼”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外在的、人为的、强制的行为规范。
荀子認為,“群”使人得以生存,重建社會秩序的目標是“群居和一”,包括群的質量保證和群的規模擴大。“明分使群”是茍子建構社會秩序的形式,“分”使“群”成為可能,社會等級秩序和職業分工體繫構成瞭“明分”的主體內容,.二者縱橫交錯,構織成一張社會秩序網,每一箇社會成員都能在這張網上找到自己的位置。“義”又使“分”成為可能,“義”代錶“公”,也就是“群”的利益和價值;“義”的對立麵是“利”,“利”代錶“私”,也就是“己”的利益和價值;茍子希望建立群己之間的和諧關繫,錶現為他重義輕利但不棄利;茍子比孔孟更加無條件地彊調社會利益,比孔孟更為右傾。茍子認為“禮”使“義”成為可能,“禮”是茍子重建社會秩序的“主路”,“樂”和“刑罰”是茍子重建社會秩序的兩條“輔道”;和孔孟不同的是,茍子認為“禮”對于社會成員來說是外在的、人為的、彊製的行為規範。
순자인위,“군”사인득이생존,중건사회질서적목표시“군거화일”,포괄군적질량보증화군적규모확대。“명분사군”시구자건구사회질서적형식,“분”사“군”성위가능,사회등급질서화직업분공체계구성료“명분”적주체내용,.이자종횡교착,구직성일장사회질서망,매일개사회성원도능재저장망상조도자기적위치。“의”우사“분”성위가능,“의”대표“공”,야취시“군”적이익화개치;“의”적대립면시“리”,“리”대표“사”,야취시“기”적이익화개치;구자희망건립군기지간적화해관계,표현위타중의경리단불기리;구자비공맹경가무조건지강조사회이익,비공맹경위우경。구자인위“례”사“의”성위가능,“례”시구자중건사회질서적“주로”,“악”화“형벌”시구자중건사회질서적량조“보도”;화공맹불동적시,구자인위“례”대우사회성원래설시외재적、인위적、강제적행위규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