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기남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
2012年
12期
43~50
,共null页
立法 合理性 保障制度
立法 閤理性 保障製度
입법 합이성 보장제도
立法合理性是指整个立法活动合乎“理”,即立法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规律,运用立法活动的规律、经验和智慧,对社会各种利益进行公平的分配,最终实现人民的权益,推进社会正义,保障人权。其具体的衡量标准是立法的科学性、立法的民主性和立法的公正性。立法活动的合理性由立法主体的合理性、立法事项的合理性、立法程序的合理性和立法结果的合理性构成。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合理性的保障制度。
立法閤理性是指整箇立法活動閤乎“理”,即立法能夠根據社會髮展的需要和規律,運用立法活動的規律、經驗和智慧,對社會各種利益進行公平的分配,最終實現人民的權益,推進社會正義,保障人權。其具體的衡量標準是立法的科學性、立法的民主性和立法的公正性。立法活動的閤理性由立法主體的閤理性、立法事項的閤理性、立法程序的閤理性和立法結果的閤理性構成。此外,還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閤理性的保障製度。
입법합이성시지정개입법활동합호“리”,즉입법능구근거사회발전적수요화규률,운용입법활동적규률、경험화지혜,대사회각충이익진행공평적분배,최종실현인민적권익,추진사회정의,보장인권。기구체적형량표준시입법적과학성、입법적민주성화입법적공정성。입법활동적합이성유입법주체적합이성、입법사항적합이성、입법정서적합이성화입법결과적합이성구성。차외,환수요건립화완선입법합이성적보장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