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13年
1期
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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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条款“异议”权
附條件不起訴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異議”條款“異議”權
부조건불기소 미성년범죄혐의인“이의”조관“이의”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3款赋予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异议”权,意味着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该条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符合司法实际需要,也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异议”的不同内容,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为保障“异议”权的落实,有必要在实务运作中建立细化规则。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3款賦予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異議”權,意味著檢察機關適用附條件不起訴,應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該條款旨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益,符閤司法實際需要,也符閤國際刑事司法準則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應根據“異議”的不同內容,作齣恰如其分的處理。為保障“異議”權的落實,有必要在實務運作中建立細化規則。
아국《형사소송법》제271조제3관부여료미성년범죄혐의인“이의”권,의미착검찰궤관괄용부조건불기소,응경미성년범죄혐의인동의。해조관지재보장미성년범죄혐의인적소송권익,부합사법실제수요,야부합국제형사사법준칙적기본요구。검찰궤관응근거“이의”적불동내용,작출흡여기분적처리。위보장“이의”권적락실,유필요재실무운작중건립세화규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