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研究
民俗研究
민속연구
Folklore Studies
2013年
1期
25~31
,共null页
“非遗” 西部 公法保护 文化认同
“非遺” 西部 公法保護 文化認同
“비유” 서부 공법보호 문화인동
“非遗”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西部“非遗”公法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非遺”法律保護的意義在于藉由小傳統的維繫,確保大傳統的文化認同。這種意義決定瞭“非遺”的法律保護應噹以公法保護為主導,併在區分文化商品與文化公共品、文化的錶達與文化的“文法”的基礎上,側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護。這種保護方式和對象的特定性又決定瞭政府主導的“非遺”保護應有適噹限度,尊重“非遺”的文化本位性。西部“非遺”公法保護製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思想高度,在保護實踐上還存在忽視民間文化小傳統形成的規律性、挾製民間文化認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麯瞭文化認同的形成,應在尊重“非遺”規律性的基礎上,調整公法保護機製。
“비유”법률보호적의의재우차유소전통적유계,학보대전통적문화인동。저충의의결정료“비유”적법률보호응당이공법보호위주도,병재구분문화상품여문화공공품、문화적표체여문화적“문법”적기출상,측중우문화공공품적제공화문화“문법”적보호。저충보호방식화대상적특정성우결정료정부주도적“비유”보호응유괄당한도,존중“비유”적문화본위성。서부“비유”공법보호제도상미제승지《비물질문화유산법》적사상고도,재보호실천상환존재홀시민간문화소전통형성적규률성、협제민간문화인동적폐병,재일정정도상뉴곡료문화인동적형성,응재존중“비유”규률성적기출상,조정공법보호궤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