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法學傢
법학가
Jurists Review
2013年
1期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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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 诉讼社会 无讼 司法 社会自治
糾紛解決 訴訟社會 無訟 司法 社會自治
규분해결 소송사회 무송 사법 사회자치
中国法律史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古代中国尽管确实存在着相对“无讼”的现象和“息讼”的努力,但实际上有不少区域呈现出“诉讼社会”的景象,诉讼滥用、欺诈诉讼、恶意诉讼等甚至成为一些地方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原因外,中央集权下发达的司法体制与民间社会自治的相对弱势,是形成诉讼社会的关键要因。当诉讼超出社会和司法的承受力之时,官府对诉讼的限制乃至打压,就成为不可避免的潜规则。滥讼与讼难交织的恶性循环,既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必然导致社会治理的混乱和道德失范。历史经验表明,“诉讼社会”和“无讼社会”这两种理想类型,都不能独立成为社会治理的合理模式,现实的选择只能是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应对各种社会需求和危机,从而形成国家法律机制与社会自治的协调,逐步接近善治。
中國法律史的最新研究成果錶明,古代中國儘管確實存在著相對“無訟”的現象和“息訟”的努力,但實際上有不少區域呈現齣“訴訟社會”的景象,訴訟濫用、欺詐訴訟、噁意訴訟等甚至成為一些地方嚴重的社會問題。除瞭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原因外,中央集權下髮達的司法體製與民間社會自治的相對弱勢,是形成訴訟社會的關鍵要因。噹訴訟超齣社會和司法的承受力之時,官府對訴訟的限製迺至打壓,就成為不可避免的潛規則。濫訟與訟難交織的噁性循環,既破壞瞭司法的公信力,也必然導緻社會治理的混亂和道德失範。歷史經驗錶明,“訴訟社會”和“無訟社會”這兩種理想類型,都不能獨立成為社會治理的閤理模式,現實的選擇隻能是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來應對各種社會需求和危機,從而形成國傢法律機製與社會自治的協調,逐步接近善治。
중국법률사적최신연구성과표명,고대중국진관학실존재착상대“무송”적현상화“식송”적노력,단실제상유불소구역정현출“소송사회”적경상,소송람용、기사소송、악의소송등심지성위일사지방엄중적사회문제。제료심각적경제、사회화문화원인외,중앙집권하발체적사법체제여민간사회자치적상대약세,시형성소송사회적관건요인。당소송초출사회화사법적승수력지시,관부대소송적한제내지타압,취성위불가피면적잠규칙。람송여송난교직적악성순배,기파배료사법적공신력,야필연도치사회치리적혼란화도덕실범。역사경험표명,“소송사회”화“무송사회”저량충이상류형,도불능독립성위사회치리적합리모식,현실적선택지능시통과다원화규분해결궤제래응대각충사회수구화위궤,종이형성국가법률궤제여사회자치적협조,축보접근선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