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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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1期
24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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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行为 效力认定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轉讓行為 效力認定
농촌택기지사용권 전양행위 효력인정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农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营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设施的权利,农民可以对其进行有限制的处分,它的确立经历了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善三个历史阶段。目前我国存在法定租赁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因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和"地随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模式,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其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不同。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農民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在農民共同所有的土地上營建住房和增加配套設施的權利,農民可以對其進行有限製的處分,它的確立經歷瞭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完善三箇歷史階段。目前我國存在法定租賃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因繼承髮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和"地隨房走"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等幾種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模式,由于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同,其轉讓行為的效力也不同。
택기지사용권시지농촌농민의조법률규정가이재농민공동소유적토지상영건주방화증가배투설시적권리,농민가이대기진행유한제적처분,타적학립경력료택기지소유권、택기지사용권적학립화택기지사용권적완선삼개역사계단。목전아국존재법정조임적택기지사용권전양、인계승발생적택기지사용권전양화"지수방주"적택기지사용권전양등궤충택기지사용권적전양모식,유우법율법규적규정불동,기전양행위적효력야불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