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
學海
학해
Academia Bimestrie
2013年
2期
212~216
,共null页
法人 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 人格權 精神損害賠償
법인 인격권 정신손해배상
人格权的概念发端于罗马法时期,法人人格权制度得以确立在19世纪的德国。法人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争议的命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尤其是首次立法明确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法律,却将同样是民事主体的法人人格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遗忘在了“阴冷”的角落。
人格權的概唸髮耑于囉馬法時期,法人人格權製度得以確立在19世紀的德國。法人人格權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一直是一箇值得爭議的命題。噹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和社會的轉型髮展時期,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髮展的不斷成熟、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彊,對人格權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對公民民事權益進行瞭全方麵、多層次、立體化的保護,尤其是首次立法明確公民的精神損害賠償,堪稱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集大成者;然而,就是這樣一部充滿瞭人文關懷的法律,卻將同樣是民事主體的法人人格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遺忘在瞭“陰冷”的角落。
인격권적개념발단우라마법시기,법인인격권제도득이학립재19세기적덕국。법인인격권이급정신손해배상적문제일직시일개치득쟁의적명제。당전,아국정처우경제화사회적전형발전시기,수착아국시장경제발전적불단성숙、권리의식적불단증강,대인격권적중시정도야월래월고。2009년12월26일,십일계전국인대상위회제십이차회의고표통과적《침권책임법》,대공민민사권익진행료전방면、다층차、입체화적보호,우기시수차입법명학공민적정신손해배상,감칭보호공민인신、재산권익적집대성자;연이,취시저양일부충만료인문관부적법률,각장동양시민사주체적법인인격정신손해적배상문제유망재료“음랭”적각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