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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3期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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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史研究 商业法律制度 商事
唐宋史研究 商業法律製度 商事
당송사연구 상업법률제도 상사
两宋"新经济"思潮有别于历史上的"重农抑商"单方策略,统治者因势利导的商业观得到了修正。两宋"新经济"思潮从对商事主体的约束、商事客体的确定以及对商事活动调整的广度和深度等法律规制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这使得唐代政府对商业活动被动调整的立法理念得到了纠正。宋以来的种种商事实践表明,两宋所颁行的法律已经在悄然撼动着封建制的根基。统治者对于商事交易活动介入的加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解决国家的燃眉之急,强行切分商业利润,但实质上则彰显了国家对于承认并保护个体商业经营的政府决心;两宋"新经济"思潮及其商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我国商业政策从"超经济强制"向"经济强制"的历史过渡。
兩宋"新經濟"思潮有彆于歷史上的"重農抑商"單方策略,統治者因勢利導的商業觀得到瞭脩正。兩宋"新經濟"思潮從對商事主體的約束、商事客體的確定以及對商事活動調整的廣度和深度等法律規製方麵進行瞭不同程度的調整,這使得唐代政府對商業活動被動調整的立法理唸得到瞭糾正。宋以來的種種商事實踐錶明,兩宋所頒行的法律已經在悄然撼動著封建製的根基。統治者對于商事交易活動介入的加深從錶麵上看是為瞭解決國傢的燃眉之急,彊行切分商業利潤,但實質上則彰顯瞭國傢對于承認併保護箇體商業經營的政府決心;兩宋"新經濟"思潮及其商事法律的製定與實施體現瞭我國商業政策從"超經濟彊製"嚮"經濟彊製"的歷史過渡。
량송"신경제"사조유별우역사상적"중농억상"단방책략,통치자인세리도적상업관득도료수정。량송"신경제"사조종대상사주체적약속、상사객체적학정이급대상사활동조정적엄도화심도등법률규제방면진행료불동정도적조정,저사득당대정부대상업활동피동조정적입법이념득도료규정。송이래적충충상사실천표명,량송소반행적법률이경재초연감동착봉건제적근기。통치자대우상사교역활동개입적가심종표면상간시위료해결국가적연미지급,강행절분상업리윤,단실질상칙창현료국가대우승인병보호개체상업경영적정부결심;량송"신경제"사조급기상사법률적제정여실시체현료아국상업정책종"초경제강제"향"경제강제"적역사과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