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
法學研究
법학연구
Cass Journal of Law
2013年
4期
64~66
,共null页
自然资源 权利 国家所有权 用益物权 资源产品 意义 民法 宪法
自然資源 權利 國傢所有權 用益物權 資源產品 意義 民法 憲法
자연자원 권리 국가소유권 용익물권 자원산품 의의 민법 헌법
在我国,自然资源之上一般存在四个权利层次:一是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二是民法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三是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四是在特定情况下资源产品上的物权。以这四个权利层次为基础,谈一下本人对两篇报告的想法。
在我國,自然資源之上一般存在四箇權利層次:一是憲法意義上的國傢所有權,二是民法意義上的國傢所有權,三是民法中的用益物權,四是在特定情況下資源產品上的物權。以這四箇權利層次為基礎,談一下本人對兩篇報告的想法。
재아국,자연자원지상일반존재사개권리층차:일시헌법의의상적국가소유권,이시민법의의상적국가소유권,삼시민법중적용익물권,사시재특정정황하자원산품상적물권。이저사개권리층차위기출,담일하본인대량편보고적상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