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안휘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2013年
4期
96~102
,共null页
聚众斗殴 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主体 转化犯
聚衆鬥毆 共同犯罪 必要共犯 主體 轉化犯
취음두구 공동범죄 필요공범 주체 전화범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聚众斗殴罪双方分别成立聚众共同犯罪。这一观点也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同。然而,此种观点仅仅看到聚众斗殴双方行为的对抗性,而忽略了其间行为共同性这一本质特征。从行为共同性出发,宜将互殴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并以必要共犯一罪论处。如此既能避免理论上的纷争,又可在实务中严格规制一方不满三人的斗殴行为,并有利于对本罪转化犯的处断。
我國傳統刑法理論認為,聚衆鬥毆罪雙方分彆成立聚衆共同犯罪。這一觀點也得到司法實踐的認同。然而,此種觀點僅僅看到聚衆鬥毆雙方行為的對抗性,而忽略瞭其間行為共同性這一本質特徵。從行為共同性齣髮,宜將互毆認定為一箇整體行為,併以必要共犯一罪論處。如此既能避免理論上的紛爭,又可在實務中嚴格規製一方不滿三人的鬥毆行為,併有利于對本罪轉化犯的處斷。
아국전통형법이론인위,취음두구죄쌍방분별성립취음공동범죄。저일관점야득도사법실천적인동。연이,차충관점부부간도취음두구쌍방행위적대항성,이홀략료기간행위공동성저일본질특정。종행위공동성출발,의장호구인정위일개정체행위,병이필요공범일죄론처。여차기능피면이론상적분쟁,우가재실무중엄격규제일방불만삼인적두구행위,병유리우대본죄전화범적처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