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3年
10期
22~31
,共null页
基金会 私法自治 适度监督
基金會 私法自治 適度鑑督
기금회 사법자치 괄도감독
我国私法人分类缺乏科学性,导致基金会制度中的公私法错位,为基金会运作中的种种乱象埋下隐患。公私法视野下的基金会制度重构,是在明晰基金会私法人属性的基础上,从内部治理结构、投资行为规范、他律制度规范及公益信托连接机制等方面全面构建基金会的私法自治规则,同时将行政监督理念由严格管控转变为适度监督,采用一元化管理体制,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并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我國私法人分類缺乏科學性,導緻基金會製度中的公私法錯位,為基金會運作中的種種亂象埋下隱患。公私法視野下的基金會製度重構,是在明晰基金會私法人屬性的基礎上,從內部治理結構、投資行為規範、他律製度規範及公益信託連接機製等方麵全麵構建基金會的私法自治規則,同時將行政鑑督理唸由嚴格管控轉變為適度鑑督,採用一元化管理體製,建立稅收激勵機製,併完善司法救濟途徑。
아국사법인분류결핍과학성,도치기금회제도중적공사법착위,위기금회운작중적충충난상매하은환。공사법시야하적기금회제도중구,시재명석기금회사법인속성적기출상,종내부치리결구、투자행위규범、타률제도규범급공익신탁련접궤제등방면전면구건기금회적사법자치규칙,동시장행정감독이념유엄격관공전변위괄도감독,채용일원화관리체제,건립세수격려궤제,병완선사법구제도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