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改革
理論與改革
이론여개혁
Theory and Reform
2013年
5期
198~200
,共null页
人民法院 破产管理人 监督
人民法院 破產管理人 鑑督
인민법원 파산관리인 감독
我国企业破产法实行管理人中心主义,整个破产程序是以破产管理人为中心推进的,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督理应成为破产程序设计的关键环节。囿于相关制度规定的缺陷和司法审判力量的匮乏,现行管理人监督机制存在一定弊端,监督效果和立法预期相去甚远。通过阐释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监督的现实困境,分析现行监督机制的弊端,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以期保障破产管理人能够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我國企業破產法實行管理人中心主義,整箇破產程序是以破產管理人為中心推進的,人民法院對管理人的鑑督理應成為破產程序設計的關鍵環節。囿于相關製度規定的缺陷和司法審判力量的匱乏,現行管理人鑑督機製存在一定弊耑,鑑督效果和立法預期相去甚遠。通過闡釋人民法院對管理人鑑督的現實睏境,分析現行鑑督機製的弊耑,提齣完善的對策建議,以期保障破產管理人能夠勤勉儘責,忠實履行職務和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
아국기업파산법실행관리인중심주의,정개파산정서시이파산관리인위중심추진적,인민법원대관리인적감독리응성위파산정서설계적관건배절。유우상관제도규정적결함화사법심판역량적궤핍,현행관리인감독궤제존재일정폐단,감독효과화입법예기상거심원。통과천석인민법원대관리인감독적현실곤경,분석현행감독궤제적폐단,제출완선적대책건의,이기보장파산관리인능구근면진책,충실리행직무화파산정서적순리진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