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政法論罈: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정법론단:중국정법대학학보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3年
6期
44~60
,共null页
跨境污染 国家责任 过失责任 私法责任 严格责任
跨境汙染 國傢責任 過失責任 私法責任 嚴格責任
과경오염 국가책임 과실책임 사법책임 엄격책임
跨境污染损害中,由于追究国家责任存有复杂性与对抗制的缺陷,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的价值取向,成为一种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污染损害中追究国家的国际责任的替代选择,即增强“私法救济”而逐渐代替、消减“公法救济”,国际法委员会最终形成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核心是以民事主体为主并采取严格责任的私法责任原则,是在既定国家责任编撰目标无法实现时的折中方案。然无论私法化的救济方法多么完善,依然存在救济效果的局限性,终究无法替代公法救济的重要作用;国家责任和私法责任具有相互独立的构成要件与各自存在的价值,在功能上具有依存或者补充关系,选择私法责任模式并不等于放弃国家责任。私法化并不能有效防止严重跨境污染损害的发生,私法化是无奈、权宜的选择,应该首先重视国家责任制度的发展,其次才是建立完善的私法救济制度。由国家承担防止跨境污染损害的产生的国家过失责任,能更好地促进国家认真履行和发展关于保护国际环境的义务。赔偿责任制度虽然不可或缺但同时不可能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重点,重点是预防和减少实际损害的发生,应该把责任的承担压力切实转化成为国家和从业者保护环境的改进行为,这样才能真正增加环境利益。
跨境汙染損害中,由于追究國傢責任存有複雜性與對抗製的缺陷,使國際環境損害責任製度呈現齣越來越明顯的私法化的價值取嚮,成為一種廣汎髮展起來的對汙染損害中追究國傢的國際責任的替代選擇,即增彊“私法救濟”而逐漸代替、消減“公法救濟”,國際法委員會最終形成的《關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覈心是以民事主體為主併採取嚴格責任的私法責任原則,是在既定國傢責任編撰目標無法實現時的摺中方案。然無論私法化的救濟方法多麽完善,依然存在救濟效果的跼限性,終究無法替代公法救濟的重要作用;國傢責任和私法責任具有相互獨立的構成要件與各自存在的價值,在功能上具有依存或者補充關繫,選擇私法責任模式併不等于放棄國傢責任。私法化併不能有效防止嚴重跨境汙染損害的髮生,私法化是無奈、權宜的選擇,應該首先重視國傢責任製度的髮展,其次纔是建立完善的私法救濟製度。由國傢承擔防止跨境汙染損害的產生的國傢過失責任,能更好地促進國傢認真履行和髮展關于保護國際環境的義務。賠償責任製度雖然不可或缺但同時不可能成為國際環境法的髮展重點,重點是預防和減少實際損害的髮生,應該把責任的承擔壓力切實轉化成為國傢和從業者保護環境的改進行為,這樣纔能真正增加環境利益。
과경오염손해중,유우추구국가책임존유복잡성여대항제적결함,사국제배경손해책임제도정현출월래월명현적사법화적개치취향,성위일충엄범발전기래적대오염손해중추구국가적국제책임적체대선택,즉증강“사법구제”이축점대체、소감“공법구제”,국제법위원회최종형성적《관우위험활동조성적과계손해중손실분배적원칙초안》핵심시이민사주체위주병채취엄격책임적사법책임원칙,시재기정국가책임편찬목표무법실현시적절중방안。연무론사법화적구제방법다요완선,의연존재구제효과적국한성,종구무법체대공법구제적중요작용;국가책임화사법책임구유상호독립적구성요건여각자존재적개치,재공능상구유의존혹자보충관계,선택사법책임모식병불등우방기국가책임。사법화병불능유효방지엄중과경오염손해적발생,사법화시무내、권의적선택,응해수선중시국가책임제도적발전,기차재시건립완선적사법구제제도。유국가승담방지과경오염손해적산생적국가과실책임,능경호지촉진국가인진리행화발전관우보호국제배경적의무。배상책임제도수연불가혹결단동시불가능성위국제배경법적발전중점,중점시예방화감소실제손해적발생,응해파책임적승담압력절실전화성위국가화종업자보호배경적개진행위,저양재능진정증가배경이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