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政法論罈: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정법론단:중국정법대학학보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3年
6期
92~106
,共null页
附条件不起诉 暂缓起诉 缓起诉
附條件不起訴 暫緩起訴 緩起訴
부조건불기소 잠완기소 완기소
站在法院、检察院、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之不同立场,附条件不起诉实际上是一检察院主导下的,基于“诉讼经济”、“当事人化”、“再社会化”和“恢复性司法”等制度功能目标,围绕法院同意、被害人同意和被不起诉人同意等几个重要参数,四方程序主体地位的博弈过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层面,主体资格、案件类型和刑度要求三个方面的严苛限定,已使其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在适用前提层面,除了恪守犯罪事实明确性原则外,单纯的“有悔罪表现”,难以承载“回归社会”和“回复损害”之功能目标;在程序地位层面,被害人之“事前听取意见”和被不起诉人之“事后异议”,也不足以彰显其程序主体地位,不利于程序功能目标的实现;在所附条件层面,基本上停留在“防免逃匿型”或是“便于侦查型”意义上,与制度功能目标相去甚远。
站在法院、檢察院、被害人和被不起訴人之不同立場,附條件不起訴實際上是一檢察院主導下的,基于“訴訟經濟”、“噹事人化”、“再社會化”和“恢複性司法”等製度功能目標,圍繞法院同意、被害人同意和被不起訴人同意等幾箇重要參數,四方程序主體地位的博弈過程。我國附條件不起訴製度,在適用範圍層麵,主體資格、案件類型和刑度要求三箇方麵的嚴苛限定,已使其沒有多少“生存空間”;在適用前提層麵,除瞭恪守犯罪事實明確性原則外,單純的“有悔罪錶現”,難以承載“迴歸社會”和“迴複損害”之功能目標;在程序地位層麵,被害人之“事前聽取意見”和被不起訴人之“事後異議”,也不足以彰顯其程序主體地位,不利于程序功能目標的實現;在所附條件層麵,基本上停留在“防免逃匿型”或是“便于偵查型”意義上,與製度功能目標相去甚遠。
참재법원、검찰원、피해인화피불기소인지불동립장,부조건불기소실제상시일검찰원주도하적,기우“소송경제”、“당사인화”、“재사회화”화“회복성사법”등제도공능목표,위요법원동의、피해인동의화피불기소인동의등궤개중요삼수,사방정서주체지위적박혁과정。아국부조건불기소제도,재괄용범위층면,주체자격、안건류형화형도요구삼개방면적엄가한정,이사기몰유다소“생존공간”;재괄용전제층면,제료각수범죄사실명학성원칙외,단순적“유회죄표현”,난이승재“회귀사회”화“회복손해”지공능목표;재정서지위층면,피해인지“사전은취의견”화피불기소인지“사후이의”,야불족이창현기정서주체지위,불리우정서공능목표적실현;재소부조건층면,기본상정류재“방면도닉형”혹시“편우정사형”의의상,여제도공능목표상거심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