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14年
3期
85~89
,共null页
国际产品责任 弱者利益 国际产品
國際產品責任 弱者利益 國際產品
국제산품책임 약자이익 국제산품
用冲突规范选择法律来保护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是国际私法保护弱者最主要的方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确立了国际产品责任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由被侵权人单方选择适用法律的模式较之“与受害人具有密切联系”以及“与被告具有密切联系”的模式更具合理性和先进性,能够最有利地、平等地保护产品责任案件中被侵权人的利益,有助于实现侵权法的行为导向功能.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要处理好该模式可能带来的诸如法律选择的程序比较复杂、产品销售地法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范围中缺失以及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等问题.
用遲突規範選擇法律來保護在國際民商事關繫中處于弱勢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噹事人是國際私法保護弱者最主要的方法.2010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繫法律適用法》第45條確立瞭國際產品責任中的弱者利益保護原則,對我國國際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由被侵權人單方選擇適用法律的模式較之“與受害人具有密切聯繫”以及“與被告具有密切聯繫”的模式更具閤理性和先進性,能夠最有利地、平等地保護產品責任案件中被侵權人的利益,有助于實現侵權法的行為導嚮功能.在具體的實踐應用中,要處理好該模式可能帶來的諸如法律選擇的程序比較複雜、產品銷售地法在被侵權人單方選擇法律範圍中缺失以及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規定與意思自治原則的關繫等問題.
용충돌규범선택법률래보호재국제민상사관계중처우약세지위혹자불리지위적당사인시국제사법보호약자최주요적방법.2010년10월28일통과적《중화인민공화국섭외민사관계법률괄용법》제45조학립료국제산품책임중적약자이익보호원칙,대아국국제사법적완선구유중요적의의.유피침권인단방선택괄용법률적모식교지“여수해인구유밀절련계”이급“여피고구유밀절련계”적모식경구합이성화선진성,능구최유리지、평등지보호산품책임안건중피침권인적이익,유조우실현침권법적행위도향공능.재구체적실천응용중,요처리호해모식가능대래적제여법률선택적정서비교복잡、산품소수지법재피침권인단방선택법률범위중결실이급보호약자권익적법률규정여의사자치원칙적관계등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