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科学
浙江社會科學
절강사회과학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2期
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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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检察权 意指 概括性
法律鑑督 檢察權 意指 概括性
법률감독 검찰권 의지 개괄성
学界关于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存有诸多争议。这里其实涉及一个尚未为学界所充分注意的“法律监督的意指”问题。本文认为,“法律监督”的基本含义为“监督法律的统一实施”,其系职权概念,“法律监督”意指检察权。但检察权作为整体具有结构性:即由依据法律监督对象划分所形成的“基本检察权”以及作为基本检察权之构成内容与实现手段的诸多“具体检察权”所构成。“法律监督”仅意指“基本检察权”以及由其所构成的检察权之整体,而并不意指“具体检察权”,故系概括性意指。这意味着“具体检察权”的构造相对分离于“法律监督”的定位而具有较大的自为空间,亦即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与方式可以充分考虑诉讼规律及其内生要求而妥当设置。
學界關于檢察權與法律鑑督權的關繫存有諸多爭議。這裏其實涉及一箇尚未為學界所充分註意的“法律鑑督的意指”問題。本文認為,“法律鑑督”的基本含義為“鑑督法律的統一實施”,其繫職權概唸,“法律鑑督”意指檢察權。但檢察權作為整體具有結構性:即由依據法律鑑督對象劃分所形成的“基本檢察權”以及作為基本檢察權之構成內容與實現手段的諸多“具體檢察權”所構成。“法律鑑督”僅意指“基本檢察權”以及由其所構成的檢察權之整體,而併不意指“具體檢察權”,故繫概括性意指。這意味著“具體檢察權”的構造相對分離于“法律鑑督”的定位而具有較大的自為空間,亦即法律鑑督的具體程序與方式可以充分攷慮訴訟規律及其內生要求而妥噹設置。
학계관우검찰권여법률감독권적관계존유제다쟁의。저리기실섭급일개상미위학계소충분주의적“법률감독적의지”문제。본문인위,“법률감독”적기본함의위“감독법률적통일실시”,기계직권개념,“법률감독”의지검찰권。단검찰권작위정체구유결구성:즉유의거법률감독대상화분소형성적“기본검찰권”이급작위기본검찰권지구성내용여실현수단적제다“구체검찰권”소구성。“법률감독”부의지“기본검찰권”이급유기소구성적검찰권지정체,이병불의지“구체검찰권”,고계개괄성의지。저의미착“구체검찰권”적구조상대분리우“법률감독”적정위이구유교대적자위공간,역즉법률감독적구체정서여방식가이충분고필소송규률급기내생요구이타당설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