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囌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소주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Academic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年
2期
60~68
,共null页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多数人侵权
按份責任 連帶責任 補充責任 多數人侵權
안빈책임 련대책임 보충책임 다수인침권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从责任形态角度规定了按份责任,这与国外立法例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第12条规范的类似情形,国外立法例多采连带责任的做法。这种不同,既有我国立法传统、司法实践与理论学说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趋势的印证;既有效地维护了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利益均衡,又符合单独侵权的逻辑。因此,《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按份责任有其正当性基础。《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存在重合之处,应通过限定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确立按份责任的中心地位,来消除两个法条间的矛盾。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2條從責任形態角度規定瞭按份責任,這與國外立法例形成鮮明對比。對于第12條規範的類似情形,國外立法例多採連帶責任的做法。這種不同,既有我國立法傳統、司法實踐與理論學說的原因,也有新近立法趨勢的印證;既有效地維護瞭加害人與受害人的利益均衡,又符閤單獨侵權的邏輯。因此,《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按份責任有其正噹性基礎。《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與第12條存在重閤之處,應通過限定補充責任的適用範圍,確立按份責任的中心地位,來消除兩箇法條間的矛盾。
아국《침권책임법》제12조종책임형태각도규정료안빈책임,저여국외입법례형성선명대비。대우제12조규범적유사정형,국외입법례다채련대책임적주법。저충불동,기유아국입법전통、사법실천여이론학설적원인,야유신근입법추세적인증;기유효지유호료가해인여수해인적이익균형,우부합단독침권적라집。인차,《침권책임법》제12조규정안빈책임유기정당성기출。《침권책임법》제37조제2관여제12조존재중합지처,응통과한정보충책임적괄용범위,학립안빈책임적중심지위,래소제량개법조간적모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