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學
법학
Law Science
2014年
5期
102~113
,共null页
承租人死亡 房屋租赁合同存续 继承人中心主义共同居住人优位主义
承租人死亡 房屋租賃閤同存續 繼承人中心主義共同居住人優位主義
승조인사망 방옥조임합동존속 계승인중심주의공동거주인우위주의
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当然终止,通常依两种模式存续:一为继承人中心主义,二为共同居住人优位主义。我国经历了从继承人中心主义到共同居住人中心主义的转变,这有利于保护房屋租赁事实关系。但我国《合同法》第234条的规定过于简约,单一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制度无法完全应对承租人死亡时房屋租赁合同存续问题的复杂性。为此,一方面应完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权的行使条件,另一方面可增设房屋租赁合同继承制度,填补无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行使继续承租权时的制度空隙。
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賃閤同併不噹然終止,通常依兩種模式存續:一為繼承人中心主義,二為共同居住人優位主義。我國經歷瞭從繼承人中心主義到共同居住人中心主義的轉變,這有利于保護房屋租賃事實關繫。但我國《閤同法》第234條的規定過于簡約,單一的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權製度無法完全應對承租人死亡時房屋租賃閤同存續問題的複雜性。為此,一方麵應完善共同居住人繼續承租權的行使條件,另一方麵可增設房屋租賃閤同繼承製度,填補無共同居住人或共同居住人不行使繼續承租權時的製度空隙。
승조인사망,방옥조임합동병불당연종지,통상의량충모식존속:일위계승인중심주의,이위공동거주인우위주의。아국경력료종계승인중심주의도공동거주인중심주의적전변,저유리우보호방옥조임사실관계。단아국《합동법》제234조적규정과우간약,단일적공동거주인계속승조권제도무법완전응대승조인사망시방옥조임합동존속문제적복잡성。위차,일방면응완선공동거주인계속승조권적행사조건,령일방면가증설방옥조임합동계승제도,전보무공동거주인혹공동거주인불행사계속승조권시적제도공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