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科学
湖北社會科學
호북사회과학
Social Sciences in Hubei
2014年
5期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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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局限 完善建议
檢察機關 公益訴訟 跼限 完善建議
검찰궤관 공익소송 국한 완선건의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脩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增加瞭關于公益訴訟的規定,為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奠定瞭法律基礎,但是相關職能部門併未製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且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做法也不儘一緻,對檢察機關參與公益訴訟造成瞭諸多限製。對此,應該明確檢察機關直接提起及調節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支持起訴方式,製定督促起訴的法律依據和實施細則,併加彊上級檢察機關對公益訴訟抗訴案件的指導,通過檢察建議全過程鑑督公益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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