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理论学刊
甘肅理論學刊
감숙이론학간
Gansu Theory Research
2014年
3期
1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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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 商标显著性 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混淆
立體商標 商標顯著性 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混淆
입체상표 상표현저성 작위상표사용 상표혼효
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对于三维标识该法没有做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商标法》修改后,直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味事达诉雀巢案”,立体商标的侵权问题开始受到关注.本文认为立体商标的侵权判定方法应遵循以下方法:显著性应结合注册前使用情况判断,并可延续之前作为外包装、装潢的获得显著性,以及排除普遍侵权行为造成的显著性退化;然后,应将具有标识功能的外包装纳入“作为商标使用”范围;最后,应用“比同不比异”的方式判断类似商标是否构成混淆.
2001年《商標法》脩改之前對于三維標識該法沒有做齣明確的保護性規定.《商標法》脩改後,直到司法實踐中齣現的“味事達訴雀巢案”,立體商標的侵權問題開始受到關註.本文認為立體商標的侵權判定方法應遵循以下方法:顯著性應結閤註冊前使用情況判斷,併可延續之前作為外包裝、裝潢的穫得顯著性,以及排除普遍侵權行為造成的顯著性退化;然後,應將具有標識功能的外包裝納入“作為商標使用”範圍;最後,應用“比同不比異”的方式判斷類似商標是否構成混淆.
2001년《상표법》수개지전대우삼유표식해법몰유주출명학적보호성규정.《상표법》수개후,직도사법실천중출현적“미사체소작소안”,입체상표적침권문제개시수도관주.본문인위입체상표적침권판정방법응준순이하방법:현저성응결합주책전사용정황판단,병가연속지전작위외포장、장황적획득현저성,이급배제보편침권행위조성적현저성퇴화;연후,응장구유표식공능적외포장납입“작위상표사용”범위;최후,응용“비동불비이”적방식판단유사상표시부구성혼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