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2014年
3期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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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 规划制定权 规划参与权 优先开发权
城鎮化 規劃製定權 規劃參與權 優先開髮權
성진화 규화제정권 규화삼여권 우선개발권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如何从法律上给予并保障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参与的权利与机会,是城镇化课题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一角度切入,笔者着重剖析了政府如何行使城乡规划制定权、如何保障城乡规划制定中的农民参与权、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优先开发权等三个法律问题。从规划制定权上而言,重视土地利用的现状考量,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与消除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而不能成为规划实施时未经化解的社会矛盾。在农民参与权上,改变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停留在程序性意义与功能的现状,努力消除立法模糊、实施滞后的状态,其中,决策者的观念更新与立法上细化是重要环节。在优先开发权问题上,要在更高层次的法律理念上考虑土地优先开发权问题,而不是抱着现有的法条僵化理解执行法律:让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通过招拍挂去竞买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确立土地优先开发权需要突破现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限制。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而如何從法律上給予併保障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參與的權利與機會,是城鎮化課題中極為重要的一箇組成部分。從這一角度切入,筆者著重剖析瞭政府如何行使城鄉規劃製定權、如何保障城鄉規劃製定中的農民參與權、如何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優先開髮權等三箇法律問題。從規劃製定權上而言,重視土地利用的現狀攷量,在規劃編製過程中應噹儘量避免與消除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可能產生的利益遲突,而不能成為規劃實施時未經化解的社會矛盾。在農民參與權上,改變大多數情況下僅僅停留在程序性意義與功能的現狀,努力消除立法模糊、實施滯後的狀態,其中,決策者的觀唸更新與立法上細化是重要環節。在優先開髮權問題上,要在更高層次的法律理唸上攷慮土地優先開髮權問題,而不是抱著現有的法條僵化理解執行法律:讓被徵收的集體土地的農民集體通過招拍掛去競買原本屬于自己的土地,確立土地優先開髮權需要突破現行土地齣讓的招拍掛限製。
적겁은타추진성진화,착력제고성진화질량,시해결농업、농촌、농민문제적중요도경。이여하종법률상급여병보장재성진화진정중농민삼여적권리여궤회,시성진화과제중겁위중요적일개조성부분。종저일각도절입,필자착중부석료정부여하행사성향규화제정권、여하보장성향규화제정중적농민삼여권、여하보장피정지농민적우선개발권등삼개법률문제。종규화제정권상이언,중시토지이용적현상고량,재규화편제과정중응당진량피면여소제필요성화가행성소가능산생적이익충돌,이불능성위규화실시시미경화해적사회모순。재농민삼여권상,개변대다수정황하부부정류재정서성의의여공능적현상,노력소제입법모호、실시체후적상태,기중,결책자적관념경신여입법상세화시중요배절。재우선개발권문제상,요재경고층차적법률이념상고필토지우선개발권문제,이불시포착현유적법조강화리해집행법률:양피정수적집체토지적농민집체통과초박괘거경매원본속우자기적토지,학립토지우선개발권수요돌파현행토지출양적초박괘한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