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4年
7期
32~41
,共null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实行行为 不作为 持有 非法获取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實行行為 不作為 持有 非法穫取
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 실행행위 불작위 지유 비법획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并非“不能说明”,也不是“持有”巨额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以“不作为”作为本罪的处罚依据具有明显的不周延性,难以涵盖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说明或者概括性说明。持有犯罪的本质在于持有行为本身抽象的或现实的客观危险性,危险性源自于持有对象本身的重大利益相关性,财产仅仅是交换媒介,不能成为持有犯罪的对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的是获取巨额财产的非法行为本身,这种非法由法律推定完成,“以非法所得论”表征了这一点。“不能说明”只是“可以说明”的同义表达,为推定非法提供了出罪路径。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行行為併非“不能說明”,也不是“持有”巨額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以“不作為”作為本罪的處罰依據具有明顯的不週延性,難以涵蓋因客觀原因造成的不能說明或者概括性說明。持有犯罪的本質在于持有行為本身抽象的或現實的客觀危險性,危險性源自于持有對象本身的重大利益相關性,財產僅僅是交換媒介,不能成為持有犯罪的對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罰的是穫取巨額財產的非法行為本身,這種非法由法律推定完成,“以非法所得論”錶徵瞭這一點。“不能說明”隻是“可以說明”的同義錶達,為推定非法提供瞭齣罪路徑。
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적실행행위병비“불능설명”,야불시“지유”거액불능설명래원적재산。이“불작위”작위본죄적처벌의거구유명현적불주연성,난이함개인객관원인조성적불능설명혹자개괄성설명。지유범죄적본질재우지유행위본신추상적혹현실적객관위험성,위험성원자우지유대상본신적중대이익상관성,재산부부시교환매개,불능성위지유범죄적대상。거액재산래원불명죄처벌적시획취거액재산적비법행위본신,저충비법유법률추정완성,“이비법소득론”표정료저일점。“불능설명”지시“가이설명”적동의표체,위추정비법제공료출죄로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