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하남재경정법대학학보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2014年
4期
30~32
,共null页
菲律宾诉中国 南海争端 菲律宾的保留 保留的效力
菲律賓訴中國 南海爭耑 菲律賓的保留 保留的效力
비률빈소중국 남해쟁단 비률빈적보류 보류적효력
菲律宾在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曾发表过一项包含8条内容的谅解。该谅解包括了对本案中其要求进行强制仲裁的事项的保留。菲律宾并没有撤回该保留的行为,其单方提交强制仲裁的行为也不构成对保留的撤回。菲律宾的该项谅解导致其无权单方对他国提起强制仲裁等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菲律賓在批準《聯閤國海洋法公約》時曾髮錶過一項包含8條內容的諒解。該諒解包括瞭對本案中其要求進行彊製仲裁的事項的保留。菲律賓併沒有撤迴該保留的行為,其單方提交彊製仲裁的行為也不構成對保留的撤迴。菲律賓的該項諒解導緻其無權單方對他國提起彊製仲裁等導緻有拘束力裁判的彊製程序。
비률빈재비준《연합국해양법공약》시증발표과일항포함8조내용적량해。해량해포괄료대본안중기요구진행강제중재적사항적보류。비률빈병몰유철회해보류적행위,기단방제교강제중재적행위야불구성대보류적철회。비률빈적해항량해도치기무권단방대타국제기강제중재등도치유구속력재판적강제정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