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14年
7期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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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立法 社会团体 社团法制建设
社糰立法 社會糰體 社糰法製建設
사단입법 사회단체 사단법제건설
当代中国社团立法发轫于清朝末期,经过北洋政府时期政府鼓励与限制下的推进,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得以相对稳定。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结社集会律》阐释了结社、集会的定义,规范了结社程序以及官方管理、监督、取缔结社、集会条件等规定,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团基本法雏形的法律,为社团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1914年,北洋政府在机械模仿《结社集会律》的基础上稍作完善,颁布了《治安警察法》。其后经历若干变迁,于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社团立法渐趋稳定。当代中国社团法制建设应总结和借鉴近代社团立法的有益经验,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理念的转变,以保障公民结社自由为立法根本,以拟定社团组织相关实体法、制定统一社团组织为主要切入点,着力提高立法技术,并在实践中使其完善和执行。
噹代中國社糰立法髮軔于清朝末期,經過北洋政府時期政府鼓勵與限製下的推進,最終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得以相對穩定。1908年清政府頒佈的《結社集會律》闡釋瞭結社、集會的定義,規範瞭結社程序以及官方管理、鑑督、取締結社、集會條件等規定,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社糰基本法雛形的法律,為社糰的建立提供瞭法律上的保障。1914年,北洋政府在機械模倣《結社集會律》的基礎上稍作完善,頒佈瞭《治安警察法》。其後經歷若榦變遷,于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頒佈瞭《脩正人民糰體組織方案》,社糰立法漸趨穩定。噹代中國社糰法製建設應總結和藉鑒近代社糰立法的有益經驗,實現從“國傢本位”到“社會本位”理唸的轉變,以保障公民結社自由為立法根本,以擬定社糰組織相關實體法、製定統一社糰組織為主要切入點,著力提高立法技術,併在實踐中使其完善和執行。
당대중국사단입법발인우청조말기,경과북양정부시기정부고려여한제하적추진,최종재남경국민정부시기득이상대은정。1908년청정부반포적《결사집회률》천석료결사、집회적정의,규범료결사정서이급관방관리、감독、취체결사、집회조건등규정,타시중국역사상제일부구유사단기본법추형적법률,위사단적건립제공료법률상적보장。1914년,북양정부재궤계모방《결사집회률》적기출상초작완선,반포료《치안경찰법》。기후경력약간변천,우1930년,남경국민정부반포료《수정인민단체조직방안》,사단입법점추은정。당대중국사단법제건설응총결화차감근대사단입법적유익경험,실현종“국가본위”도“사회본위”이념적전변,이보장공민결사자유위입법근본,이의정사단조직상관실체법、제정통일사단조직위주요절입점,착력제고입법기술,병재실천중사기완선화집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