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정주대학학보:철학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4年
5期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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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权利 荷兰刑诉改革
刑事訴訟法 被害人權利 荷蘭刑訴改革
형사소송법 피해인권리 하란형소개혁
我国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而荷兰政府近二十多年对本国刑诉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进行了四波大刀阔斧的改革,内容涉及到诸多方面,课予公权力人员一些新的义务,有新权利的赋予,亦有新制度的创设,被害人的境况有了极大的改观,程序性主体地位得到彰显。荷兰刑诉制度的四波改革值得我们借鉴。
我國2012年脩訂的刑訴法對于被害人的權利依然沒有足夠的重視,而荷蘭政府近二十多年對本國刑訴中被害人的權利保障進行瞭四波大刀闊斧的改革,內容涉及到諸多方麵,課予公權力人員一些新的義務,有新權利的賦予,亦有新製度的創設,被害人的境況有瞭極大的改觀,程序性主體地位得到彰顯。荷蘭刑訴製度的四波改革值得我們藉鑒。
아국2012년수정적형소법대우피해인적권리의연몰유족구적중시,이하란정부근이십다년대본국형소중피해인적권리보장진행료사파대도활부적개혁,내용섭급도제다방면,과여공권력인원일사신적의무,유신권리적부여,역유신제도적창설,피해인적경황유료겁대적개관,정서성주체지위득도창현。하란형소제도적사파개혁치득아문차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