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製與社會髮展
법제여사회발전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2014年
6期
13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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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案 法律解释 法律发现 法律解释规则 法律修辞方法 可接受性
甘露案 法律解釋 法律髮現 法律解釋規則 法律脩辭方法 可接受性
감로안 법률해석 법률발현 법률해석규칙 법률수사방법 가접수성
甘露案中再审法院之所以认为开除甘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关键在于其认为考试中的剽窃、抄袭,社会影响不大,开除甘露是对立法原意的误解。然而,再审法官的判决理由,由于搞错了解释法律的对象——本来应该对作弊的法律进行解释(在抄袭与考试作弊的竞合关系中没有准确定性),把本来清晰的法律,解释得越来越不清楚。再审判决理由无视考试作弊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僵硬地把抄袭与科研著述、学位论文等的撰写联系起来进行了限缩解释。再审法官没有对甘露作弊行为准确定性,在法律解释中缺乏谋篇布局,简单的遣词造句,没有构造有说服力的可接受结论。通过对该案的分析,试图说明判决理由的可接受性是法律人必须重视的问题。
甘露案中再審法院之所以認為開除甘露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關鍵在于其認為攷試中的剽竊、抄襲,社會影響不大,開除甘露是對立法原意的誤解。然而,再審法官的判決理由,由于搞錯瞭解釋法律的對象——本來應該對作弊的法律進行解釋(在抄襲與攷試作弊的競閤關繫中沒有準確定性),把本來清晰的法律,解釋得越來越不清楚。再審判決理由無視攷試作弊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僵硬地把抄襲與科研著述、學位論文等的撰寫聯繫起來進行瞭限縮解釋。再審法官沒有對甘露作弊行為準確定性,在法律解釋中缺乏謀篇佈跼,簡單的遣詞造句,沒有構造有說服力的可接受結論。通過對該案的分析,試圖說明判決理由的可接受性是法律人必鬚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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