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山東工商學院學報
산동공상학원학보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2014年
6期
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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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 并购 国家安全 审查制度
外資 併購 國傢安全 審查製度
외자 병구 국가안전 심사제도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自2011年开始迈入了有法可依的良性循环,但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相比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差等,亟需借鉴他国经验予以进一步完善。制定统一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明确审查对象、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程序、加强对审查机制的监督和协调等,实现经济发展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双赢。
我國外資併購國傢安全審查製度自2011年開始邁入瞭有法可依的良性循環,但與美國、加拿大等國相比仍存在諸多不足,主要錶現為法律位階低、缺乏權威性、原則性過彊、可操作性差等,亟需藉鑒他國經驗予以進一步完善。製定統一的外資併購國傢安全審查法,明確審查對象、完善審查標準、優化審查程序、加彊對審查機製的鑑督和協調等,實現經濟髮展與維護國傢安全的雙贏。
아국외자병구국가안전심사제도자2011년개시매입료유법가의적량성순배,단여미국、가나대등국상비잉존재제다불족,주요표현위법률위계저、결핍권위성、원칙성과강、가조작성차등,극수차감타국경험여이진일보완선。제정통일적외자병구국가안전심사법,명학심사대상、완선심사표준、우화심사정서、가강대심사궤제적감독화협조등,실현경제발전여유호국가안전적쌍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