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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期
18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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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错乱 社会信任 法律治理
時空錯亂 社會信任 法律治理
시공착란 사회신임 법률치리
法学对信任的关注,来源于社会信任危机的来临以及法律对信任危机干预的可能性。社会信任危机的社会本质是时空错乱,既表现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心理危机,也是制度转型的危机所在。在传统社会中,法律不能直接建立有效的社会预期,而是经由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同构而形成。因此,传统社会中的信任与法律表现为弱相关关系。与此相对,现代社会中,法律无需通过社会规范这一桥梁就可以建立强有力的有效社会预期,使得法律与信任表现为强相关关系。社会信任危机的法律治理在于信任结构的法律改造,即在宏观上,通过改善社会结构,建构社会结构与法律制度一体化的社会系统,消除社会主体的时空错乱感;中观治理上,通过稳定的法律系统建构稳定的法律预期;微观上,则通过法律对不信任的干预,建立系统的社会信任保护机制和对不信任的惩罚机制。当然,社会信任危机的法律治理还需要治理法律自身,防止法律成为社会信任危机的源头。
法學對信任的關註,來源于社會信任危機的來臨以及法律對信任危機榦預的可能性。社會信任危機的社會本質是時空錯亂,既錶現為社會轉型過程中的社會心理危機,也是製度轉型的危機所在。在傳統社會中,法律不能直接建立有效的社會預期,而是經由法律與社會規範的同構而形成。因此,傳統社會中的信任與法律錶現為弱相關關繫。與此相對,現代社會中,法律無需通過社會規範這一橋樑就可以建立彊有力的有效社會預期,使得法律與信任錶現為彊相關關繫。社會信任危機的法律治理在于信任結構的法律改造,即在宏觀上,通過改善社會結構,建構社會結構與法律製度一體化的社會繫統,消除社會主體的時空錯亂感;中觀治理上,通過穩定的法律繫統建構穩定的法律預期;微觀上,則通過法律對不信任的榦預,建立繫統的社會信任保護機製和對不信任的懲罰機製。噹然,社會信任危機的法律治理還需要治理法律自身,防止法律成為社會信任危機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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