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
農業經濟
농업경제
Agricultural Economy
2015年
2期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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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 增值收益 利益主体 主体权利
農村集體土地 增值收益 利益主體 主體權利
농촌집체토지 증치수익 이익주체 주체권리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本文从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情形入手,依据各主体对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的不同诉求,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圈定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在此基础上,依次设计了五大利益主体应有的权利,由此全面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权利格局。
農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問題是噹前我國社會經濟髮展進程中亟需解決的難題之一。本文從分析農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的情形入手,依據各主體對經濟利益、社會利益、生態利益的不同訴求,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體圈定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開髮商、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箇人。在此基礎上,依次設計瞭五大利益主體應有的權利,由此全麵構建瞭農村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體權利格跼。
농촌집체토지증치수익분배문제시당전아국사회경제발전진정중극수해결적난제지일。본문종분석농촌집체토지증치수익적정형입수,의거각주체대경제이익、사회이익、생태이익적불동소구,장토지증치수익분배주체권정위중앙정부、지방정부、개발상、촌집체경제조직、농민개인。재차기출상,의차설계료오대이익주체응유적권리,유차전면구건료농촌집체토지증치수익분배적주체권리격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