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学刊
求是學刊
구시학간
Seeking Truth
2015年
2期
15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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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社会 租佃契约 中国古代历史 宋元明 清时 元明清 中间层 社会地位 兼并之家 明清社会
士紳社會 租佃契約 中國古代歷史 宋元明 清時 元明清 中間層 社會地位 兼併之傢 明清社會
사신사회 조전계약 중국고대역사 송원명 청시 원명청 중간층 사회지위 겸병지가 명청사회
在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中,如果将宋元明清时的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可以称之为"富民社会"。自中唐特别是宋代"富民"阶层崛起以后,该阶层即构成经济社会的核心,成为社会的"中间层"、"稳定层"和"动力层",并对唐宋以来租佃契约关系主导地位的确立发展以及国家基层控制方式的转变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明清时期所形成的"士绅社会",实际上也是"富民"阶层崛起后追求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结果。
在中國古代歷史的研究中,如果將宋元明清時的中國社會作為一箇整體來觀察,可以稱之為"富民社會"。自中唐特彆是宋代"富民"階層崛起以後,該階層即構成經濟社會的覈心,成為社會的"中間層"、"穩定層"和"動力層",併對唐宋以來租佃契約關繫主導地位的確立髮展以及國傢基層控製方式的轉變等方麵產生重要影響。明清時期所形成的"士紳社會",實際上也是"富民"階層崛起後追求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結果。
재중국고대역사적연구중,여과장송원명청시적중국사회작위일개정체래관찰,가이칭지위"부민사회"。자중당특별시송대"부민"계층굴기이후,해계층즉구성경제사회적핵심,성위사회적"중간층"、"은정층"화"동력층",병대당송이래조전계약관계주도지위적학립발전이급국가기층공제방식적전변등방면산생중요영향。명청시기소형성적"사신사회",실제상야시"부민"계층굴기후추구정치지위화사회지위적결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