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製與社會髮展
법제여사회발전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2015年
2期
1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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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民主 陪审
司法 民主 陪審
사법 민주 배심
作为司法民主化的制度形态,陪审制改革是当今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司法改革的一个新动向。日本的裁判员制度、韩国的国民参审制度、台湾地区的观审员制度作为三种典型样态,在合宪性和法理上存在严重分歧,令人反思。当下中国司法应该从程序民主的内部技术视角而非局限于外部系统来回应民意与情理,以陪审制度的完善疏通司法为民与司法公信的法定化、程序化管道。
作為司法民主化的製度形態,陪審製改革是噹今大陸法繫國傢和地區司法改革的一箇新動嚮。日本的裁判員製度、韓國的國民參審製度、檯灣地區的觀審員製度作為三種典型樣態,在閤憲性和法理上存在嚴重分歧,令人反思。噹下中國司法應該從程序民主的內部技術視角而非跼限于外部繫統來迴應民意與情理,以陪審製度的完善疏通司法為民與司法公信的法定化、程序化管道。
작위사법민주화적제도형태,배심제개혁시당금대륙법계국가화지구사법개혁적일개신동향。일본적재판원제도、한국적국민삼심제도、태만지구적관심원제도작위삼충전형양태,재합헌성화법리상존재엄중분기,령인반사。당하중국사법응해종정서민주적내부기술시각이비국한우외부계통래회응민의여정리,이배심제도적완선소통사법위민여사법공신적법정화、정서화관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