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學術交流
학술교류
Academic Exchange
2015年
4期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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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 立法程序 立法规划 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
立法法 立法程序 立法規劃 違反上位法的審查機製
입법법 입법정서 입법규화 위반상위법적심사궤제
本次《立法法》修改虽亮点不少,但总体上仍属“小修”,对有些改革的回应仍有不彻底之处。在立法程序改革方面,立法提案权主体过于狭小、立法审议缺乏真正的交锋和辩论、表决方式上反映民意不够确切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在立法规划问题上,应当提倡“整体性立法规划”,即应在立法规划的同时规划配套法律,还应注重立法规划面对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在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方面,可以扩大要求审查的主体范围或者设置宪法问题委员会。
本次《立法法》脩改雖亮點不少,但總體上仍屬“小脩”,對有些改革的迴應仍有不徹底之處。在立法程序改革方麵,立法提案權主體過于狹小、立法審議缺乏真正的交鋒和辯論、錶決方式上反映民意不夠確切等問題都可以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在立法規劃問題上,應噹提倡“整體性立法規劃”,即應在立法規劃的同時規劃配套法律,還應註重立法規劃麵對社會髮展的靈活性;在違反上位法的審查機製方麵,可以擴大要求審查的主體範圍或者設置憲法問題委員會。
본차《입법법》수개수량점불소,단총체상잉속“소수”,대유사개혁적회응잉유불철저지처。재입법정서개혁방면,입법제안권주체과우협소、입법심의결핍진정적교봉화변론、표결방식상반영민의불구학절등문제도가이득도진일보적개진;재입법규화문제상,응당제창“정체성입법규화”,즉응재입법규화적동시규화배투법률,환응주중입법규화면대사회발전적령활성;재위반상위법적심사궤제방면,가이확대요구심사적주체범위혹자설치헌법문제위원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