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政治與法律
정치여법률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5年
5期
47~54
,共null页
法益侵害 生产 销售假药罪 假药认定:陆勇案
法益侵害 生產 銷售假藥罪 假藥認定:陸勇案
법익침해 생산 소수가약죄 가약인정:륙용안
在民生刑法观指导下,为加强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对制售假药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生产销售假药罪旨在保护多重法益,法益保护有主次之分,主次法益发生价值冲突时。应以保护主要法益为原则。刑法规范层面上,公民生命健康法益的保护处于优势地位,秩序的维护则处于从属地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个人法益。对于假药的认定应根据药品是否具有真实疗效进行实质认定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看是否取得药品管理部门批号。在陆勇案中,陆勇代购药品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欠缺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要素,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在民生刑法觀指導下,為加彊對民衆生命健康安全保護,《刑法脩正案(八)》將我國1997年《刑法》第141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假藥罪由危險犯改為行為犯,對製售假藥行為加大瞭打擊力度。生產銷售假藥罪旨在保護多重法益,法益保護有主次之分,主次法益髮生價值遲突時。應以保護主要法益為原則。刑法規範層麵上,公民生命健康法益的保護處于優勢地位,秩序的維護則處于從屬地位,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箇人法益。對于假藥的認定應根據藥品是否具有真實療效進行實質認定而不能僅從形式上看是否取得藥品管理部門批號。在陸勇案中,陸勇代購藥品行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欠缺相關犯罪構成要件的違法性要素,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재민생형법관지도하,위가강대민음생명건강안전보호,《형법수정안(팔)》장아국1997년《형법》제141조규정적생산、소수가약죄유위험범개위행위범,대제수가약행위가대료타격력도。생산소수가약죄지재보호다중법익,법익보호유주차지분,주차법익발생개치충돌시。응이보호주요법익위원칙。형법규범층면상,공민생명건강법익적보호처우우세지위,질서적유호칙처우종속지위,기목적재우경호지보장개인법익。대우가약적인정응근거약품시부구유진실료효진행실질인정이불능부종형식상간시부취득약품관리부문비호。재륙용안중,륙용대구약품행위불구유법익침해성,흠결상관범죄구성요건적위법성요소,불응작위범죄처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