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会科学
浙江社會科學
절강사회과학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5期
60~69
,共null页
公共行政 合法性 官僚制行政 合法性危机
公共行政 閤法性 官僚製行政 閤法性危機
공공행정 합법성 관료제행정 합법성위궤
公共行政合法性一直是个重要但模糊不清的议题。从知识传统来看,早期公共行政学者着重探讨了公共行政合法性的判定标准,其后一代学者则从宪法主义、契约主义、法律主义等不同但最终形成互构的视角阐释公共行政合法性,最近的研究重归对其概念的探究。迄今为止,“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概念尚未得到准确清晰的界定。根据已有研究与公共行政自身的结构,可将公共行政合法性的结构分为组织制度合法性、实践合法性与学科合法性三部分。以公共行政合法性的结构为剖析工具,可以更加深入全面地解读官僚制行政范式下公共行政组织制度层面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危机,公共行政实践层面的过程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危机,以及学科层面在学科议题共识、研究方法与学术共同体认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共行政閤法性一直是箇重要但模糊不清的議題。從知識傳統來看,早期公共行政學者著重探討瞭公共行政閤法性的判定標準,其後一代學者則從憲法主義、契約主義、法律主義等不同但最終形成互構的視角闡釋公共行政閤法性,最近的研究重歸對其概唸的探究。迄今為止,“公共行政閤法性”的概唸尚未得到準確清晰的界定。根據已有研究與公共行政自身的結構,可將公共行政閤法性的結構分為組織製度閤法性、實踐閤法性與學科閤法性三部分。以公共行政閤法性的結構為剖析工具,可以更加深入全麵地解讀官僚製行政範式下公共行政組織製度層麵的規製閤法性、規範閤法性、認知閤法性危機,公共行政實踐層麵的過程閤法性、績效閤法性危機,以及學科層麵在學科議題共識、研究方法與學術共同體認同方麵存在的問題。
공공행정합법성일직시개중요단모호불청적의제。종지식전통래간,조기공공행정학자착중탐토료공공행정합법성적판정표준,기후일대학자칙종헌법주의、계약주의、법률주의등불동단최종형성호구적시각천석공공행정합법성,최근적연구중귀대기개념적탐구。흘금위지,“공공행정합법성”적개념상미득도준학청석적계정。근거이유연구여공공행정자신적결구,가장공공행정합법성적결구분위조직제도합법성、실천합법성여학과합법성삼부분。이공공행정합법성적결구위부석공구,가이경가심입전면지해독관료제행정범식하공공행정조직제도층면적규제합법성、규범합법성、인지합법성위궤,공공행정실천층면적과정합법성、적효합법성위궤,이급학과층면재학과의제공식、연구방법여학술공동체인동방면존재적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