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科学
湖南社會科學
호남사회과학
Hunan Social Sciences
2015年
3期
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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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抗权 无效行政行为 争讼停止执行 无效确认之诉
牴抗權 無效行政行為 爭訟停止執行 無效確認之訴
저항권 무효행정행위 쟁송정지집행 무효학인지소
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是基于自然正义而理应拥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权利,但该项权利行使的主体、对象、时间、方式等应当有一定的限度,其抵抗权的确立是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的,不过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在我国存在一些实现上的障碍,因此需要从具体的法律制度层面来扫除这些障碍:一是在立法规定中明确将抵抗权的行使对象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结合并确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二是建立“抵制必须答复”制度和“争讼停止执行制度”;三是针对行政行为建立独立的“无效确认之诉”;四是规定行使行政抵抗权的相对人须对特定事实承担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
行政相對人的牴抗權是基于自然正義而理應擁有的不可剝奪的一項權利,但該項權利行使的主體、對象、時間、方式等應噹有一定的限度,其牴抗權的確立是具有正噹性和,必要性的,不過行政相對人的牴抗權在我國存在一些實現上的障礙,因此需要從具體的法律製度層麵來掃除這些障礙:一是在立法規定中明確將牴抗權的行使對象與無效行政行為理論結閤併確定無效行政行為的判斷標準;二是建立“牴製必鬚答複”製度和“爭訟停止執行製度”;三是針對行政行為建立獨立的“無效確認之訴”;四是規定行使行政牴抗權的相對人鬚對特定事實承擔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
행정상대인적저항권시기우자연정의이리응옹유적불가박탈적일항권리,단해항권리행사적주체、대상、시간、방식등응당유일정적한도,기저항권적학립시구유정당성화,필요성적,불과행정상대인적저항권재아국존재일사실현상적장애,인차수요종구체적법률제도층면래소제저사장애:일시재입법규정중명학장저항권적행사대상여무효행정행위이론결합병학정무효행정행위적판단표준;이시건립“저제필수답복”제도화“쟁송정지집행제도”;삼시침대행정행위건립독립적“무효학인지소”;사시규정행사행정저항권적상대인수대특정사실승담일정정도적거증책임。